王先庆:“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漏洞与操作缺陷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4-19   浏览次数:855

“买旧换新”成潜规则“空心机”换补贴凭证政策漏洞亟待亡羊补牢

以旧换新遭遇取巧者偷梁换柱

  日前,针对广州媒体曝光的家电以旧换新存在的严重漏洞,主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广州市经贸委迅即对广州9家中标企业的337家门店展开调查,对家电以旧换新从业人员进行排查整顿。同时,记者也了解到,家电以旧换新的漏洞实际上已经存在多时,并且正逐渐演变成行业的潜规则。而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5月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试点结束后,将继续实施这项政策,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对此,专家表示,政策漏洞明显,亟待细化完善。

    “买旧换新”成潜规则

    今年初,记者在北京安贞桥附近的某大型家电卖场采访时发现,为了卖电视,促销员甚至“指导”顾客买旧换新。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向销售人员咨询购买一款标价为1990元的液晶电视,当记者询问该款电视有无折扣时,销售人员表示,该电视已经是最低价格不再打折。不过,看到记者犹豫的表情后,销售人员继而称,如果有北京市户口即能参加以旧换新的活动,可以再省100多元。当听到记者表示家里并无旧电视可“换”的情况下,销售人员略微放低声音告诉记者,他们手中有旧电视可提供,只需加100元,这样的话能够直接给记者折算到电视售价上,算下来,这款电视可省几十元。

    而记者在卖场并未发现旧电视等旧家电,销售人员则对记者表示,如何“买旧换新”只需他们操作就可,对消费者而言,100元买的实际上是以旧换新的补贴凭证。暗访中,记者了解到,这种销售人员为卖出商品而引导顾客买旧家电的现象并不是个例,基本上,这种情况已经成为行业内半公开的秘密。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出乎意料的是,“买旧换新”却得到默认。家电卖场中,消费者告诉记者,“买旧换新”不费时不费力,商家一切都代办好,还能省钱,“何乐而不为”?

    对此,某回收企业负责人私下向记者透露,商家和消费者都对“买旧换新”讳莫如深其实有多重利益因素。第一,商家可以刺激新家电的销售,消费者得“实惠”;第二,工作人员把消费者交售的可以再使用的旧电器扣留后再高价转卖到二手市场,接着再低价寻找其他旧电器充数,从中赚差价。

    其实,不仅是“买旧换新”,业者表示,以旧换新的漏洞还有很多,比如在回收过程中还发现有关键零部件被拆除的“空心机”,持有人并不在意回收价格的多少,而是要换到一张“以旧换新凭证”。

    漏洞直指政策真空

    在江苏质量维权利网上,有消费者反映,购买电视时商家承诺可用笔记本电脑以旧换新,折价400元。但在上门收旧时,工作人员提出笔记本电脑没有光驱,不肯收。该消费者称,其便携式笔记本电脑本来就没有光驱,但对方坚持不收。记者查阅《江苏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其中第10条规定,交售废旧家电应符合的基本条件,电脑: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齐全。可见,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要光驱。而光驱到底算不算“主要部件”,商家和消费者各执一辞。

    实际上,在记者浏览了各地有关以旧换新的实施细则后发现,诸多漏洞直指政策真空。

    比如,《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第54条规定,对骗取、挪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然而,该规定没有列出违法行为的表现,对取证、查处等具体规定也没有列明。《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虽然规定销售企业若有虚构相关证明,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将实施扣缴保证金、暂停或取消家电“以旧换新”中标资格等处罚。但对于消费者骗取补贴等违反规定等行为并没有明确涉及。

    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顾建光教授认为,家电以旧换新是临时性政策,存在环节多、漏洞多、成本高等缺陷,有些漏洞很难弥补或者弥补的成本更高。这项政策短期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是可取的,但大范围推广和长期执行仍需全面评估和完善。广东商学院流通经济所所长王先庆建议,政策实施一段时间之后,通过收集反馈意见进行调整修订。比如对政策适用范围、对象、方式都要重新审视,“对以旧换新的‘旧’下一个定义,‘新’如何换,都予以明确。”同时,以旧换新由商家操作还是由厂家操作,或是由政府直接操作,都应该细化规定。